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新聞稿
110年8月29日
針對媒體報導國民黨史姓中央委員質疑本公司勞資爭議訴訟處理不當一事,本公司嚴正澄清如下:
一、本公司為桃園市政府百分之百持股之公營農產品批發市場,本市場人員雖非法律嚴格定義之公務人員,但受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法令規範,對任何貪瀆不法一向採取「零容忍」政策。本公司於108年9月接到上級機關檢討缺失並收回溢領款項之指示後,隨即展開行政及法律同步作業,一方面透過合法程序進行調查及行政處分,同時委任律師就後續可能衍生之訴訟預為評估 ,一切依法行政,尊重司法。
二、本案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自109年 1月起,歷經多次調解程序及民事訴訟,調解委員和承審法官均一再勸諭雙方和解,並具體建議本公司考量其五年多的服務年資給予適當金額之資遣費,亦不失為止訟息爭之辦法,所有過程均有調解記錄及開庭筆錄可資證明。惟法官之建議不為對造所接受,待 109年10月我方一審勝訴後,對造才透過律師表達和解意願。本公司評估後續纏訟曠 日廢時,為保護同仁工作士氣,避免浪費社會資源,故依照法官先前之建議在扣除其溢領主管加給之金額後,同意給付等同資遣費之和解金以終止勞資爭訟。相關程序均依規定進行,期能兼顧公司利益與法治精神,絕無任何徇私枉法,本公司願意接受各界之檢驗,以昭公信。
三、本公司對黃姓前副總經理之違失行為表示遺憾之意,且嗣後本公司引以為戒,積極加強內控機制與員工教育,以健全公司制度。一年多來同仁無不兢兢業業,戮力推動各項業務,完成市場屋頂改建、蔬菜冷藏倉儲營運招租、蔬菜滾動式倉儲計畫、配合防疫管制及 專案 紓困等上級交辦事項,表現有目共睹 。本案既已遵照法官及律師之法律專業意見與對造和解,基於尊重司法之要旨,故有關國民黨史姓中央委員指控之政治語言,本公司不便回應。
訴訟代理人總經理張至淵
新聞聯絡人:同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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